【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二十九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可累計至百分之二十。
勞動部長許銘春在口頭報告時表示,現行眷屬加給規定,是為避免勞工非自願離職影響家庭經濟生活,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將父母納為眷屬加給範圍,可提升勞工失業期間生活保障,勞動部支持修法。她指出,為維持受扶養眷屬條件一致,建議比照現行標準,以無工作收入父母為加給條件。
委員會初審最後通過修正條文為:扶養眷屬包含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