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研究所日前終於對日益增多的腳踏車族做出定義:「速人,時速二十五公里,以腳踏車代替雙腳的人。」沒有專用車道,不必戴安全帽,可以騎人行道。
身為資深腳踏車一族,正為最近公布的罰則忐忑不安,這項宣布雖無助益,到底較先前明確,讓人有找到遵循的原則。
對於經常騎著鐵馬,台北縣市趴趴走的我,短短一周出了二次小車禍,提供各路同好警惕,勿重蹈覆轍,危及生命安全。
我的傷害都是在人行道引起。
有一天晚上濛濛細雨,道場下課,從台北市萬華騎腳踏車到民生社區,路過弘道國中圍牆邊,一輛垃圾子母車,忽從我右邊斜衝而下,雙方都措手不及,攔腰撞上,我往左摔下,腳踏車壓在身上,當場左腳掛彩流血,雖無大礙,疼痛有餘
;周末假期,騎經復興北路地下道口,猛然衝出賓士車,往我前輪撞上去,真巧,這次是右腳受創,平均分配。
縱觀人行道危機,不只這幾樁,自從可優先通過斑馬線的法令公布後,行人可是跩得很,不但過馬路像逛大街,人行道上更是此路為我開,搖首擺臀,一點也不相讓,縱然我下車牽過,仍遭白眼,認為除了行人,腳踏車不該上來,還曾被美女洋傘戳個正著。
眼看騎腳踏車的悠閒就快消失不見,每天回家的路上,猶如參加一場競賽,筋疲力竭,無心做晚餐,期待有心人,為我們這一族謀取福利,爭取騎乘的空間。
鄒惠蓉(台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