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有基層員警認為,八大樣態中有關監視、跟蹤、盯梢等規定,定義不夠明確,很可能落於報案人主觀陳述,如果警政署在執法上沒訂出細則或標準程序,將令第一線員工作量大增,還會被責怪擾民。
內政部則表示,將盡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以及訂定配套子法;同時也將於新法施行三年內,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持續檢討精進。
基層員警說,《跟騷法》可彌補家暴法、性騷擾防治法的不足,讓一些原本構不成家暴、性騷擾防治的男女糾紛,有明確法令可依循。但也有基層員警認為,將來接獲報案,要查證特定人的行為是不是符合八大樣態,除了特定人之前已有傳文字、圖像外,對監視、跟蹤、盯梢很難定義,警方受理報案後要查對方身分、釐清是否違反跟騷法,耗時耗力,最後可能只是誤會一場,反遭指責擾民。
資深刑警表示,過去沒立法前,無故跟蹤不聽勸阻者,可用《社維法》裁罰,未來《跟騷法》施行後,會大量湧入案件,壓縮警方偵查能量,這些案件未來一旦成案,警方得先調查並製作書面紀錄,還要核發書面給行為人告誡,相關配套措施繁雜,目前基層員警不清楚該怎麼做;另外,地區警方是否該仿效家暴性侵案件,配屬專責警力處理跟騷案,希望警政高層仔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