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依主計處所提數據,全台灣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口約百分之十二到十五,約三百四十萬的窮人,卻僅二十二萬人真正納入「低收入戶」,接受政府救助。行政院本周三院會將放寬「低收入戶」的審查門檻,讓約近五萬的低收入戶受惠。
行政院會本周三的將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認為當前社會救助問題不在貧窮線的高低,而在地方政府在審查門檻過於嚴苛,致進入救助體系者有限,目前列為低收入戶人口,僅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零點九五,約近二十二萬人接受社會救助,顯然已偏離實際的需求。
這次修法放寬了「家庭戶內人口、動產及不動產」的認定範圍及條件,俾使新貧與近貧族有機會符合社會救助資格。目前計算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收入範圍,未來將調整為「有共同生活,屬戶籍內登記的人口」,例如部分家戶有女兒已經出嫁,還計入撫養人口,有必要予以剔除。因此,這次修法加入一個認定標準,即「其他狀況之認定」。
在「不動產」列入家庭總收入的條件上,未來調整為「沒有經濟效益的土地就加以排除」,有些不動產位處生態保護區,根本沒法生產,修法就加以排除。在動產方面,家庭入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即可列為低收入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