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已要求該辦公室立即停止運作,並即刻撤離。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新竹清華大學被媒體報導,未經許可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為中國從事技術研發、攬才及投資等業務,甚至未向教育部申請,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8日回應,將依據兩岸條例規定進行裁罰,並要求立即停止其使用、撤離。
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華大學校內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疑未經正當程序設計。教育部對此表示,今年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確認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針對國立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強調已督導國立清華大學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即刻撤離。
校方則回應,「清華海峽研究院」為部分校友成立的服務校友推廣教育及創業機構,是向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轉租在學校的空間作為辦公室。清大表示,此機構非屬清華大學,校方也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