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代抨擊縣府 只准州官放火
【本報埔里訊】南投縣府發包埔里鎮光纖網路埋設工程,計畫開挖四十公里市區馬路,卻未依縣頒自治條例向鎮公所申請挖路埋管,路面修復經費也未繳交,而工程設計挖路修復寬度只有二點二公尺,遠不如台電地下化全面重新封層,昨天引起鎮代批評「只准州官放火」。
縣府建設局長曾仁隆昨天下午緊急赴埔里鎮公所澄清溝通。他說,光纖網路建設是內政部營建署專案補助工程,每公尺工程費補助上限五千元,純粹是受限財源,才權宜未完全依照自治條例執行,但縣府會與鎮公所合作,共同處理台電和光纖埋管挖路的路面修復作業,會全力設法克服約兩千萬元資金缺口,讓埔里市區道路在年底前恢復平整如新。
鎮代曾秀月、黃俊祥、曾美麗昨先後質詢指出,台電埔里市區電纜地下化工程,申請挖埋管路長度和縣府光纖工程相當都約長四十公里,台電光是繳交鎮公所的路面修復代辦費用就達六千四百萬元。
然而縣府卻無視「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既未向鎮公所申請獲准,沒繳路面修復費,自治條例規定挖路至少得重新封層四公尺寬,縣府設計卻只有二點二公尺,難道「鎮公所就比較細漢」,縣府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