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高雄「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上周五公布,責任矛頭指向工務局、消防局未積極任事,繼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請辭負責,市府昨天公布新一波懲處名單,懲處工務局前任、現任建管處長,消防局大隊長等13人,主管人員調為非主管職。
城中城大火釀46死慘劇,消防局從專委、大隊長、科長、組長及基層承辦員共9人,記大過至記過一次處分,主管人員調離主管職。工務局包含前任建築管理處長、現任處長、課長及工程員等4人,記大過1次至申誡2次懲處,主管人員除今年9月剛從養工處調建管處的現任處長陳海通外,皆調離主管職。
高雄市長陳其邁昨受訪說,市府團隊誠實面對、解決問題,並沒有迴避責任,也會負起災後重建、制度不足及行政管理缺失,目前市府已加強稽查56棟老舊大樓。面對藍營人士批判「卸責」, 陳仍說「所有責難,我會承擔」。
陳其邁表示,市府已稽查56棟20年以上、沒有管委會的住商混合大樓,加強消防、公安檢查,排除逃生障礙。危老或都更部分,公告河濱商城3棟危樓,成立專案辦公室,一周內與住戶協商拆遷事宜,希望一個月內完成搬遷。河濱商城外,中都戲院、城中城如涉及公安就拆除。
藍營質疑城中城大火僅懲處基層公務人員,市長未負起政治責任,陳其邁說,維護民眾住的安全是市府責任,他責無旁貸。
6樓以上大樓 強制設管理組織
高市建管處並公布「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針對1995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及補助計畫,加速成立管理組織,設有安全梯及升降機的建物,列為優先成立管委會對象。
工務局表示,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管委會者,將處以1萬~5萬元不等罰鍰,未改善前可連續處罰。若未依規定向所在的區公所報備者,可處大樓主委或或管理負責人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凡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可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對於城中城火災事件將深切檢討,對於相關人員未能積極任事之行政缺失予以懲處。未來並將針對危險老舊建物大樓之公共安全,從法制、宣導、搶救演練及消防檢查等面向,立即著手策進,確保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