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左)涉「三中案」,台北地院昨一審判無罪。圖/資料照片
馬英九三中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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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透過中投、光華公司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黨產,造成國民黨龐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馬並非公司董事,也非管理事務者,不具特別背信罪身分,同案被告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期限前出售三中,並未造成國民黨損失,判三人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收到判決後會提上訴。
特偵曾查辦
查無事證業已簽結
「三中案」曾由特偵組查辦,因查無犯罪事證而簽結。北檢搭配黨產條例接手再辦,搜索查扣三中交易談判錄音光碟,以發現新犯罪證據為由,重啟偵查並起訴。馬辦痛批檢方「政治追殺」、根本是「東廠」;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還不是終局判決,案子還沒蓋棺定論,用政治角度去理解大可不必。
北檢是以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及刑法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三人,檢方認為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造成國民黨四點九、十八億、十五億元損失,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造成五點九億元損失,中廣股權交易案還有二十八點四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相關交易共讓國民黨損害七十二點九億元。
卸任總統後
跑法院成例行公事
台北地方法院傳喚買家即前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中廣董事長趙少康、長榮集團法律顧問作證,他們的證詞都有利於馬英九,趙少康甚至批檢方「沒有法律常識」。
馬英九今年八月在最後一庭辯論中批判檢方「非常規論告、非常規起訴」,還稱他身為黨主席,依照廣電法規定讓政黨退出媒體,卻被指控違法,「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獲判無罪,也是他繼「特別費案」、「馬王政爭洩密案」獲判無罪確定,第三件被檢方起訴獲判無罪的案子。
馬英九二○一六年五月卸任總統後官司纏身,跑法院成為「例行公事」,連今年春節開工首日,馬也為三中案到法院開庭。細數他被告案件,多如牛毛,其中重大弊案包括特別費案、洩密案、富邦併購北銀案、大巨蛋圖利案、富邦併購北銀案、國發院土地案等,馬都全身而退,難免讓外界聯想為政治追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