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對高中情侶因在地下期貨公司打工,在主嫌落跑後,法官認定他們是「共犯」,除了判刑,還必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三千萬元,其中兩千兩百萬元,因發生在兩未成年時,父母得連帶賠償,住家遭法院查封拍賣。
這個判決是否合理,我不是法律專家,不予置評,但想從社會面探討。
這個案件在提醒民眾兩個問題,首先,目前社會打工陷阱多,沒有社會經驗的青少年打工,極易誤入陷阱,遭不法集團利用,為何我社會缺乏合法的打工的管道,為何治安機關任由不法集團存在?
第二個問題更嚴重,各級政府社會單位是否從這個事件中發現,兩個家庭的家長是屬經濟與知識弱勢,不能掌握問題的嚴重性,未向社會單位求助,只能坐視青少年誤蹈法網,顯然政府社會單位的宣導不夠。
這個案例只是打工陷阱的冰山一角,大家應該思考,為什麼無法避免發生這樣的悲劇?法律是否能提供他們改過遷善的空間?此外,希望有自願的法律專家協助這兩名青少年,以免毀了他們的前途。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