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徹用嚴厲的法令,控制全國,特別喜愛酷吏。各郡郡長、各封國宰相,以及各封國首府警備區司令,大多數都殘暴無情,而小吏和人民犯法的卻愈來愈多。函谷關以東各地,盜賊時起,大的成群結隊,多達數千人,攻打城市,奪取軍械庫的兵器,救出監牢裡的死囚,逮捕郡長、民兵司令(都尉),殺戮高級官員;小的也集結數百人,劫掠鄉村行旅,以致路斷人絕。劉徹採取更嚴厲的手段鎮壓,命總監察官(御史中丞)、宰相府秘書長(長史),負責監督,但無法禁止。於是派遣特級國務官(光祿大夫)范昆、曾任部長(九卿)的張德等,當「繡衣戒嚴官」,「持節」,攜帶虎符,到各郡各封國,調發正規軍征剿。面積大一點的郡,能一次誅殺一萬餘人;加上供給匪徒飲食的跟連坐的普通人民,縱是小一點的郡,也誅殺數千人。
幾年之後,有時也逮捕到變民的領袖。然而正規軍逃亡的散兵游勇,跟殘餘的或新起的變民結合,重又占山為盜,聚集在一起,政府也無可奈何。劉徹仍認為法令不夠嚴苛,於是,頒佈「沉命法」:「有了盜賊,官員沒有發覺,或雖然發覺,逮逋的盜賊人數不成比例的,上自郡長、民兵司令、封國首府警備區司令;下到最低最小的小吏,以及跟治安有關的官員,一律處死。」結果是,小吏們恐懼處死,地方上雖然有盜賊,也不敢承認,唯恐呈報了上級之後,不能捕獲,連累郡政府高級官員,郡政府官員也盼望小吏們不提出報告。於是,盜賊一天比一天增多,上下互相掩飾,靠著虛偽公文來往,逃避法網。
全國到此,已陷混亂,原因只有一個:「官逼民反」,由於官吏的貪污殘暴和無情的冤獄,使人哭天無淚,面臨抗暴或死亡的選擇。壓力只能使表面平靜,暴政不除,混亂不止。純靠壓力已是愚不可及,再發明「沉命法」,統治者的頭腦有時候真是狗屎做的,又多一例證。狗屎頭腦的思考方式是單線的一廂情願。用殺戮來督促官吏肅清盜賊,卻沒有想到反使盜賊更多,而且更為公開。
消滅變民的唯一方法是政治清廉和司法公平,不能純靠殺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