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修法 機密技術上繳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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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告,欲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列入營業祕密保護。圖/潘俊宏

【本報台北訊】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告,欲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列入營業祕密保護,法案若通過將由科技部會同相關部會成立審查委員會,認定何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科技業者憂心,營業祕密保護項目就是不為人知的技術與經營資訊,且是永久性保護,業界從不公開有價值且有競爭力的機密技術,政府要廠商上繳機密提供審查,等於是把業者「逼入牆角」。

國安法草案第二條之二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違者最重可處十二年徒刑,最高得併科一億元罰金。

不少法界人士認為不宜修法,理由是現行營業祕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域外加重處罰」,刑度最高已達十年,若認為刑度太輕,可研究是否就既有規定加重刑度。

律師批:層級拉高 豈不又恐嚇國人

如今在營業祕密法之上再用國安法的特別規定來加強保護,業界除憂心政府審查時間過長,也恐溝通及遊說成本會增加,且若要將機密技術提供審查,交易細節與條件都容易曝光,在商機稍縱即逝的情況下,業界不希望以維護營業祕密的理由,變相管制商業行為。

草案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授權由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另訂辦法。但專家學者是否有足夠鑑定的能力?抑或需委外另找「專家」?這些專家們有無洩密之可能?會不會有意識形態的因素參雜其中?都是企業界擔憂的問題。

另外,提高刑度固然立意良好,然若發生「情輕法重」的時候,法院往往會拉高證據門檻或透過對法律迂迴的解釋來判決無罪,甚至改判以刑度較輕的罪名,如此反將耗費司法資源卻,無法達成預定保護營業祕密的目標。

有律師認為,司法實務上營業祕密起訴率低、定罪率低,通常比較像是報復離職員工的工具,在此事實背景下,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加重處罰,如果沒有,卻硬是要將營業祕密拉高至國安層級,豈不又再恐嚇國人。

台積電:樂觀其成 可提升保密意識

針對營業祕密法將提升至國家層級且加重刑責,一向對保護營業祕密不遺餘力的台積電,表示樂觀其成,強調有助提升整體國民對保密營業祕密意識,對戮力投注研發的公司,獲得更有力的激勵。

聯電則說,對於修法中的草案,公司不予評論。但強調公司立足台灣、放眼世界,身為全球晶圓代工市場領導廠商,恪守全球法遵為永續經營的必要條件,符合國際準則進步法制為廠商全球競爭的堅強基石。

台積電對保護營業祕密是極盡堅持,員工洩密將祕密帶槍投靠到其他公司,都會遭到嚴厲處分並訴諸法律途徑。

台積電為灌輸員工對營業祕密的重要,首創「營業祕密註冊及管理系統」,記錄公司具有技術領先、卓越製造、客戶信任三大競爭優勢的營業祕密,甚至每年舉辦遴重大營業祕密競賽,頒發「金質營業祕密獎」(Golden Trade Secret Award),表揚員工對公司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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