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台二十四座焚化爐每年產生近九十萬公噸底渣(垃圾焚燒後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讓底渣有處可去,環保署多年來推動底渣加工為焚化再生粒料,作為公共工程使用,但近年有少數回填至農地,用來幫農舍、菇寮等農業設施整地,外界憂慮若變常態,或為了消化底渣而偷偷濫倒,恐成為汙染農地的漏洞。
焚化再生粒料出廠前須確保符合戴奧辛濃度等環境標準,主要用於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設、道路及管溝工程,或是港區造地填築,若製成「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及透水性後,也允許用在農牧用地,中南部近年陸續有農業用地遭回填底渣再生粒料。
儘管環保署強調,家戶垃圾燒完後會產生飛灰跟底渣,有害重金屬集中在飛灰,不會拿來使用,底渣也不是燒完就出廠,會先篩選接近天然粒料的部分再加工為人工粒料,出廠前還要經過溶出實驗,確保沒有重金屬溶出,才可以作為工程材料。
不過彰化環保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去年發現芳苑農地出現可疑廢棄物,經查發現是以「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名義用於菇類栽培場整地,外觀卻呈現粉狀、沒有固化,有些看起來甚至就是底渣原型,難以理解為何可以用於農地。
台南安南區多處魚塭五年前遭再利用機構業者,非法填埋十四萬公噸未經處理的底渣及廢棄物,後來遭到起訴,台南社大長期追蹤指出,這些底渣至今都還沒清理完畢,土壤及水質不但會受到影響,甚至可能隨風飄散到周遭魚塭以及其他地方,若未經完善處理的底渣,重金屬含量都超過土壤管制標準,根本是毒害農地。
學者指出,再生粒料都有通過溶出實驗,不必刻意汙名化,但仍必須避免過度使用在農地上;民間團體表示,底渣再生粒料無法百分百保證安全,有些還沾染粉末隨風飄散,應盡速立法禁止用於農地,才能保障土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