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出售無權狀的老屋時,注意相關稅務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類交易契約其實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過在契稅方面,卻符合申報要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主動申報。
稅務局指出,有些房屋因為不符合建管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建物登記,也就是因未辦保存登記,而沒有所有權狀;且市面上還是有很多這一類的房屋交易情形,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物權登記,但是建築物已經實質上移轉給買家,不過在這樣的案例中,因為沒有向主管機關登記,也就不用課印花稅。
不過《契稅條例》有特別規定,即便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在進行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時,仍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