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答詢時表示,特別費案件是否作成統一見解,屬於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的職掌,以司法行政的立場,不應該也不宜要求法務部形成共同見解。
立委表示,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承審法官認定特別費屬實質補貼,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會否變成公款、貪污?或因各地方法院見解不一,造成各地判決不一的情形,是否應作成統一見解?
謝文定表示,在審理中的案件,無法表示任何意見;任何個案都是以審級救濟處理、由最高法院刑庭會議作成判例等機制做成法律見解,將來若發生判決完全不一致情形,最高法院自然會找出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