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少子女化,行政院昨通過多項配套修法,讓夫妻得同時申請育嬰假、並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產檢假增加二日,與放寬彈性工作的要件,且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行政院五月推出「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昨在院會通過五項相關配套修法。此次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十四次,將產檢假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另外,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五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而針對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藉以讓有接送小孩需求的家長可以採用彈性工時。
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夫妻也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留職停薪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