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因應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染疫事件,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下列雇主應辦理措施四項及建議事項四項,未符合強制規範,將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九款規定,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廢止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修訂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雖然主要針對產業移工,但社福移工如果居住在移工宿舍,也要按照指引落實分艙、分流、分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針對強制規範,許銘春指出,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一人一室隔離空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