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在現代可說是全世界共同關心的議題。其實,在中國古代文化典籍中,也留下了豐富的關於古代環境保護思想與實踐的記載。
神話傳說 遠古時代的人們在極其艱苦的自然條件下,從事著改善和保護環境的活動,這些活動在當時沒有文字印刷的情況下,只能以神話傳說的形式流傳下來。「鯀禹治水」、「精衛填海」、「女媧補天」、「后羿射日」等就屬於這一類,這些改善或保護環境的活動當然不是「鯀禹」、「女媧」等個人所為,而是整個氏族部落的活動。
文學作品 在大量的古典文學作品中,也有改善和保護環境的描寫,反映了古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早在《詩經‧甘棠》中就有這樣的記述,「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公所說」,百姓備加愛惜道旁樹木。
晉代詩人陶淵明最喜植柳,辭官歸隱後,終生與柳樹為友。他還特意在房前栽下了五棵柳樹,自號「五柳先生」,並寫下了許多愛樹的詩句,如「榆柳蔭後簷,桃李羅堂前」,「榮榮窗下蘭,密密堂前柳」等。
唐代詩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時,四季不忘綠化,還以詩代札,向友人索取樹苗。「草堂少花今欲栽,不問綠李與黃梅。石筍街中卻歸去,果園坊里為求來。」
宋代大文豪蘇軾也愛種樹,「我昔少年日,種松滿東崗。初移一寸根,瑣細如插秧。」就是描寫他少時種樹的情景。後來他在杭州做官,修築長堤,「植芙蓉、楊柳其上,望之如畫圖」,成為西湖美景之一。
明代吳承恩也在《西遊記》中描寫了火焰山、稀柿衕等惡劣環境及其對它們的改造,對五莊觀毀壞人參果樹的破壞自然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經驗總結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在狩獵和家禽馴養中、在農業經營管理中,獲得了一些關於生態環境的知識,和動植物繁衍成長的規律性認識,這些認識反過來成為古人保護自然的經驗性指導。
西元前十一世紀,西周頒布了〈伐崇令〉:「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這是中國較早的保護水源、動物和森林的法令。
《呂氏春秋》中對自然資源的保護規定得更為具體,稱為「四時之禁」。在規定的季節裡,禁止隨便進山砍樹,禁止割水草燒灰,禁打鳥狩獵,禁止捕撈魚鱉。
在古代文獻中,還記載著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令的故事。《國語》中有一個故事叫「里革斷罟」,說的是魯宣公在夏天到泗水撒網捕魚,大夫里革出來制止。他不但把魚網撕破,還向魯宣公講了古訓,為了保護草木鳥獸魚蟲,使之繁衍生息,山上新生出來的枝條不得再砍,水中未長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魚不捕小魚,捕獸不捕幼獸。
而《管子》中則把自然保護,提高到作為人君是否有資格進行統治的一個條件:「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為天下王。」還說:「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禁令似乎過嚴了,但也反映了封建統治者保護自然資源的決心之大。
在禁止破壞自然資源的同時,古代的統治者還注意積極發展自然資源。秦始皇曾下令在全國範圍內修築馳道,道旁種植松樹。他還制定了關於保護山林、水道、植物、鳥獸和魚類的律令。其他朝代的法律如《唐律》、《清律》等也都有類似的記載。
許多思想家也持相同的觀點,如荀子認為,一切屬於人類自然資源的動植物,什麼時候必須禁止對它們的狩獵採伐,什麼時候則可以對它們開發利用,都有一定的規律,即「斬伐養長,不失其時」。堅持這種聖王的制度,就能「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既保護了環境,又發展了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