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防止惡意逃漏稅,行政院會昨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等,另在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的刑罰部分,將罰金提高至最重五百萬元,並增訂重大個人逃漏稅金額一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逃漏稅五千萬元以上者,最重可罰一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表示,修法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並齊一申請退稅期間。
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將罰金大幅提高至五百萬元以下。修法草案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五千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不但放寬工作條件,也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且若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一至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