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發生一件車禍,受傷一方電召百餘名「古惑仔」齊集現場,無視警察制止,甚至阻擋警車執行公務,並當著警察的面砸車毆人,連採訪記者也難逃毒手。這樣的場景,使納稅人不能不質疑警察的機動性和專業能力。
車禍自認受害一方的友人,心痛難過同伴驟遭大難,是可以理解,但並不難判斷肇事責任,擺出以多為勝的陣仗,一副欲使用暴力、動私刑報復的架式,無視兩輛警車到場,仍然砸車毆人,就是目無法紀,不值得同情了。
警方從取締飆車族,到維護各種集會遊行秩序,理應有豐富處理群眾事件經驗,能否適切反應,端在於有無敵情觀念,和集結警力的機動性,是否高於古惑仔;如果不能以等同或優於古惑仔的機動性,在第一時間集中優勢警力,壓制對方囂張氣焰,就不足以維護治安。
尤其可議者,警方在車禍現場已吃了癟,轉進至竹北東元醫院的急診室,距新竹縣警局不過一公里,古惑仔仍然囂張,致警方再次吃癟,實在令人氣結。
街頭車禍是任何人都可能遭遇的不幸,如果警方執行公權力,不能遏止糾眾報復、私刑洩忿,如何談法治?又如何保障善良公民的人身安全呢?
警察代表國家執行法律,維護社會正義與秩序,該強勢的時候不能睜隻眼閉隻眼,更不能僅作壁上觀束手無策。
古惑仔街頭逞凶,是對警察欠缺專業能力與敵情觀念最殘酷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