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放音樂跳舞 免收費 著作權修法 放寬非營利使用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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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計有七大修法重點,包括放寬民眾在公園帶自己的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可合理使用,不必另行付費,以符合國情。

經濟部表示,修法草案重點之一是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定義;因應科技發展需要,透過網路傳輸線性節目或廣播普遍,為避免權利界線模糊,修正後不論是電視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播出相同的節目,都屬於相同的公開播送權,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權利的歸屬。

草案也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在公眾場所播放網路影片,如大賣場透過電腦或螢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給客人看,現行法令並未規範,因此參考德日立法例增訂再公開傳達權,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草案並修正著作財產權限制,在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也可以合理使用。經濟部說,修正後,學校對學生透過網路進行遠距教學,教師若使用到教科書之外的他人著作,且設有措施防止其他人接收,就不用取得授權,沒有侵權問題;劇團每周舉辦非營利活動使用音樂除罪化,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就不會侵權;另外,民眾每天在公園帶自己的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不用付費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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