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慢行車輛約六百台,以池上鄉、關山鎮及台東市為主。圖╱尤聰光
【本報綜合報導】「慢行」車輛蔚為風潮,在風景區成為旅遊的代步工具,但民眾亂騎,有業者未納入投保,成為亂象。台東、屏東及高雄等縣市,訂定「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規範,保障民眾和業者權益。不過,台東慢行車租賃業者對條例反映兩極。
台東縣府指出,草案上月公告,規範申請檢驗、領取車牌、投保事宜等;罰則部分,有道路使用規範等細節研議,最快今年五月送縣議會審議。慢車指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且三輪以上僅限觀光用途,供載客或租賃使用;台東慢行車輛約六百台,以池上鄉、關山鎮及台東市為主。
台東關山林姓業者說,買車的成本還沒回收,條例通過後要投保、驗車及掛牌,要多花錢,多出成本自然加在消費者。池上鄉某租賃業者表示,訂定規則對大家有保障,驗車、領牌費才一百元,牌照期限三年,價錢能接受應不會漲價。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觀察街頭「慢行車」愈來愈多樣,老人電動車、滑板車等,現行交通法規、道路設施未針對慢行車規範,將在議會會期提案「高雄市慢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讓慢行車和其他車輛安心在道路行進。
高雄市交通局主祕許啟明說,依交通法規,機車和腳踏車適用「慢車」管理,老人電動車等慢行車視為「行人」,要使用人行道;旗津的三輪車、電動車,高市已有管理辦法,經營者要登記、繳費、為顧客保險,車輛限定在旗津騎乘。
屏東縣府訂定慢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縣府法規會。交旅處觀察,賣養樂多騎三輪車、市場三輪推車等,都將納入慢行車自治條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