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通過房地合一2.0《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但未處理囤房稅,財政部認為,囤房訂高稅率將殃及無辜。圖/林俊良
【本報台北訊】房市仍是價漲、量增的熱絡氛圍,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房地合一稅2.0」草案,拉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持有適用稅率期間,改為兩年以內百分之四十五、兩年以上未逾五年為百分之三十五,且法人也適用短期高稅率,但確定暫不推出囤房稅相關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修法針對短期炒作,十年以上交易不受影響,不會波及自主買賣、建商及與建商合建者。
房地合一稅2.0係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法拉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若持有房地期間逾二年未逾五年者,稅率百分之三十五;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前五年與個人相同,但持有房地期間超過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預售屋交易及特定股權交易稅也納入課稅。
生效日視立院審議決定
境外營利事業部分也延長一年,變為二年以內,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二年者則為百分之三十五。不過,草案未明確訂定草案生效日,蘇建榮解釋,將視立法院審議情況,再由行政院決定最後生效日期。
另外,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以及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者,不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政府政策是打炒房不是打房,打有效不是打高空。蘇建榮表示,修法不會影響自主買賣、建商以及與建商合建者,另外包含個人調職或被強制執行等非自願因素也不會受到影響,主要就是針對短期炒作部分打擊。
學者:須兩稅同時實施
對於囤房稅,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囤房稅對建物定義跟類型化有難度,打擊炒房效果也恐有限,政府曾試算若四戶以上使用囤房稅,最多恐影響的承租戶達七十八萬戶,這是殃及無辜,且在南韓曾有慘痛經驗,務必謹慎評估。
羅秉成指出,例如有些人繼承房子但只有持分,有些是單一建物掛很多門牌;也會發生轉嫁效應,像是訂定多少房子以上要加稅,例如四戶以上增加房屋稅率,但房東可能將增加的稅率轉給承租人。
但房產學者張金鶚表示,完全無法認同暫緩推動囤房稅的原因,房地合一稅更容易傷及無辜,尤其延長到五年期限,所以才訂定許多「例外後門條款」;且房地合一稅是短期買賣交易稅,更容易轉嫁,而囤房稅是長期持有稅,能逼出更多空屋釋出,供給增加後,房市轉嫁更為困難;唯有兩稅同時實施,才能達到雙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