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現行規定,精神病患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罪強制監護均為五年以下,行政院會昨通過修法,明定可延長監護處分,每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同時也導入緊急監護制度。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引發社會對思覺失調症的關注及相關司法配套的重視,為補破網,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指出,刑法十九條規定對於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沒有識別判斷能力之人,所為行為不罰;去年社會矚目的嘉義台鐵列車殺警案,當時被告一審判無罪,法院宣告要進行保安處分五年,但判決還未確定,無法執行,此時就產生社會安全問題,因此修法拿掉五年限制。另外,這次修法也在《刑事訴訟法》導入「緊急監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