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利益關係不對等 訴求政府介入 科技巨擘壟斷 藝術家求援

編譯/韋士塔 |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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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者認為,科技巨擘的壟斷對他們造成傷害。圖/美聯社

編譯/韋士塔

藝術領域在2020年受到重創,一方面,各國因應新冠疫情封鎖措施讓全球經濟下滑,各項活動停擺;另一方面,許多藝術工作者指控,科技巨擘的壟斷力量,已對他們造成傷害。

網際網路具備快速傳遞、低成本的特點,已顛覆傳統創作者的生存環境;許多產業例如出版、音樂、影視等,都被迫走向數位化。然而,壟斷性的科技公司,卻讓藝術家愈來愈難難發揮才能。德雷斯維茲(William Deresiewicz)在其著作《藝術家的死亡》中表示,網際網路、影音分享平台目前均由大型科技公司掌握,這些公司的規模和力量,遠高於藝術創作者;在涉及雙方利益的議題方面,藝術人士居於劣勢。

藝術創作者受制於科技公司,因為多數網路使用者上網後,都在這些科技公司的平台瀏覽最新的內容,包括新聞、圖片、影片、音樂。此外,這些平台常把藝術創作者的作品廉價甚至無償轉發、傳送,嚴重傷害原創者的利益。

許多倡議組織和智庫主張,政府應該對科技巨頭實施嚴格的反壟斷監管,因為這些公司已出現各種不當行為,包括不當處理民眾的資料,誘使用戶網路成癮以及剝削許多產業從業人員的利益,包括藝術創作者。

美國最大評論網站Yelp有評論指出,反對這些科技巨擘的論點之一是,他們強制其他公司和使用者使用他們的平台;例如,蘋果公司讓開發人員使用App Store在iPhone上分享其應用程式,並收取高額佣金。然而,創作者高度依賴Google和臉書,只能被迫與這些科技公司合作。

這種不對等的現象,在音樂領域也非常明顯。因此,歌手兼詞曲創作者凱西(Rosanne Cash)籌組藝術家權益聯盟(Artist Rights Alliance),為音樂家和詞曲作者爭取權益,對抗大型科技公司。

凱西表示,音樂創作者必須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Google旗下的YouTube上,才能吸引聽眾,但YouTube支付的版權費遠低於市場行情。她呼籲當局盡快介入調查,確保藝術創作者和聽眾的權益。

凱西指出,藝術創作者面對科技公司,有如「大衛對抗巨人」,處於絕對劣勢。她說:「這些平台是我們最重要的舞台,但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作品如何呈現,包括網頁上的廣告。」

美國、歐洲和日本,都已開始加強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美國司法部目前已對Google提出反壟斷指控,因為該公司涉及阻止競爭對手爭奪主導地位。司法部指出,希望透過這些調查,重新恢復市場競爭,打開各領域創新的大門。

歐盟也正在修改數位版權法,希望改變網路內容創作者和網路平台之間不對稱的權利關係,讓藝術創作者獲得應得的報酬。

凱西表示,包括音樂界的人士在內,藝術工作者的夢想是把創意轉化為歌曲、文字或圖畫;但在數位化時代,他們無力與科技公司抗衡,唯有政府介入,才能為他們爭取更大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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