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職私校,不再停發月退金,另外,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銓敘部去年底將修法送考試院審議,後續待考試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金,過去被質疑為「肥貓」,大法官二○一九年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七八一、七八二與七八三號解釋,認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從解釋公布日起失效;銓敘部因此提出修法。
另外,銓敘部修法也提出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