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高法院今年起廢除施行72年的限量分案制度,是繼最高法院取消保密分案後,另一大變革。最高法院昨將4432件庫存案件全數分案給72名法官,平均每位法官增加約61件;案件倍增後,期待終審審案速度加快,但裁判品質是否受影響待外界檢驗,法界也憂淪為「數字競爭」。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和一、二審事實審不同,案件不會「即到即分」,為讓法官有較多時間思辨法律問題、維護裁判品質,加上法官人力有限,長期以來每位法官每月施行限量分案,如無人犯在押等需要立即分案情況,部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要等1、2年才會從倉庫裡拿出來分案。
但隨訴訟制度改變、法律修正,最高法院收案量大增,限量分案制度造成「積案」暴增,人民上訴三審案件等結案「遙遙無期」,嚴重影響訴訟權益,制度逐漸為人詬病,立委也緊盯。
最高法院歷經法官楊絮雲淚訴「分案霸凌」風波,被監委指正在限量分案制度下,院方配套未盡周全,導致分案不公、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當事人權益和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去年7月宣示,今年元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認為是「不可避免的情勢」,盼杜絕「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狀況。
因應廢除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和司法院從2019年底召開會議計畫,去年增加7名刑、民事法官,取消「休假停分」並增加每位法官分案量,努力清理積案;另今年分案的案件辦案期限放寬,原先期限1年,刑事放寬為1年4月、民事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