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院昨三讀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修正,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剩餘財產分配可視對家務勞動、子女照養、同居或分居情形,由法院調整或免除一方比重,具體保障家中擔家務卻經濟弱勢一方。
三讀修正條文規定,夫妻離婚或雙方變更法定財產制後,因兩人不再共有財產,對雙方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得視夫妻對婚姻生活貢獻或協力程度等條件,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讓分配達到實質公平。
修正條文也明定,法院裁判剩餘財產分配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對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整體付出協力狀況,以及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的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評判。
領銜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過去法律原本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平均分配有失公平,但是法院要介入裁量時也沒有太多武器做司法審酌,修法把裁量標準具體列出,可讓未來剩餘財產分配更公平。
法務部也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六二○號解釋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立法者對於夫妻就家務、教養子女、共同生活貢獻的法律評價,除了應考量兩人婚姻關係中經濟上的給予,更包含情感上的付出。
實價登錄2.0 交易更透明
昨天院會亦三讀通俗稱「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實價登錄2.0」修正草案,確立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最高達百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
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公布近兩年私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行號等囤房的情形,並建立查察機制。
內政部表示,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未來將盡速完成相關配套,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退除役官兵 享水電優待
院會也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將即將屆期的《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中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獎勵及水電優待等措施納入,完備募兵制配套與退除役官兵權益。
除此,《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規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另也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擴大科技設備的使用。
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三讀修正,明定免重新鑑定、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免每五年換證。衛福部估計全台六十二萬名身障者受惠。
立法院昨也同時三讀通過《法官法》條文,規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六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