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惡意逼車、蛇行案件層出不窮,內政部統計,今年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中,爭道行駛比去年增加三成。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可修法強制將行車記錄器納為汽車標配,但立委對此仍有疑慮,認為可先讓社會討論。
據統計,二○一七至二○一九年間,逼車有八百零七件、擋車一千四百五十件;交通部正著手研議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並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應負刑事責任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定裝設俗稱「大餅」的行車記錄器,用以記錄行車距離、行車速率等資料,難窺現場實況,應修法強制將錄像行車記錄器列為汽車標準配備。
不過,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說,裝設行車記錄器有事前警惕、事後釐清的作用,但同時要衡量強制裝設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另像是儀器若碰巧壞了、內未裝設記憶卡,難道就會觸法?這也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