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雲林縣議會定期會延長會昨天三讀通過《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要求未來雲林縣境內豬肉肉品、可食部位及相關產製食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違者依食安法重罰二億元,並規定所有肉品及產品皆須明確標示原產地,若未正確揭露資訊,最高處四百萬元罰款,縣府也將公開違法業者資訊。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標示不清者,依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開罰三至三百萬元;標示不實者,依第二十八條開罰四至四百萬,違反以上規定者,除將要求限期改善與回收銷毀,並公告違者資訊、要求全面下架,不得於縣內販售外,情節嚴重、屢勸不聽及危害人民健康者,依食安法最重將禁止營業處分。
拒萊豬入校 台中嚴把關
台中市長盧秀燕昨率衛生、農業、教育局等局處首長與團膳、餐盒業者簽署並宣誓,拒絕「萊豬」入校園,她宣誓中市各級學校午餐一定用國產豬,若查到使用萊豬立即解約且永不錄用,也會力行自治條例讓瘦肉精零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