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少子女化議題日益嚴重,行政院會昨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若得退場,退場基金規模為五十億元,協助學校退場、維護教職員生權益;而學校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昨表示,教育部基本上不去預估多少預警學校,但現在約莫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校院,教育部的立場是希望適用案例愈少愈好。
因應少子女化
制定專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私立高中中等學校以上退場機制,涉及高中、大學,要保護的是學生,有狀況政府要掌握,且要早一點掌握、有魄力掌握。
教育部表示,學校因生源減少影響財務狀況,可能造成校地閒置、教職員工失業或轉職、教師授課時數減少、學生併班上課等急迫性問題,推動立法是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且私校退場事項涉及層面複雜,如以個別修法方式辦理,恐緩不濟急,故制定專法。
強化現行法規
不足之處
教育部表示,本條例完成立法後,將協助維持學校停辦前的校務正常運作,辦理學生安置、協助教職員工轉職,並為發放教職員工退休、資遣、離職慰助金的法源依據,強化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也將透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解決無法立即籌措足夠資金之困境。
草案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且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日起算三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除了訂定退場標準,草案也規定設置退場基金,將用於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維護教職員生權益。
劉孟奇說,這次草案最主要從大專校院,將適用對象延伸到私立高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為五十億元,這包括先前的大專校院退場基金二十五億元,待退場條例通過之後,剩下的二十五億元才會到位。
另外,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也規範,學校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私校退場條例 8 大重點條文
1.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草案第3條)
2.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草案第5、6條)
3.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草案第12條)
4.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日起算3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草案第13條)
5.主管機關停止全部招生時,重組董事會,董事成員包含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草案第14條)
6.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草案第17條)
7.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內辦理解散、清算,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草案第21條)
8.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於3年改善期間內,得依私立學校法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逾期未完成者,應依本條例由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全部招生、停辦、重組董事會及辦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草案第24條)
資料來源╱教育部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