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央政府指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規定就無效。但在綠營主政的縣市中,桃園市議會昨開第一槍反擊,三讀通過修訂食安自治條例,加嚴規範全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最高罰十萬元。桃園市長鄭文燦則說,應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市府會尊重中央的決定。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原只規定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未訂罰則。但萊豬爭議爆發後,藍營議員提案修訂,因人數占多數,昨天三讀通過修訂案,規定全市販售的牛、雞、豬等所有供人食用的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食品業者還要提出來源證明,否則可處八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連續三次就勒令停業。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曾梓展昨再強調,不會主動提案修改自治條例;若中央片面廢止,市府也有「備案」,雖不能針對容許量,就從標示加強稽查,標示不實可罰四萬到四百萬元,不標示也可罰三萬到三百萬元。
中市府也準備修改食安管理辦法,在「吹哨者制度」中加入萊劑的吹哨者,一旦確認開罰後,實收罰鍰的七成當獎金。因只是市府的管理辦法,只要市政會議通過就即刻實施,年底前應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