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案二十九日終審,最高法院駁回李明博及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十七年有期徒刑,預估三到四天內將再次入獄。
韓聯社報導,南韓最高法院就此案宣布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罰金一百三十億韓元(約新台幣三億元),並追徵犯罪所得五十七點八億韓元。
南韓檢方二○一八年以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十六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十五年有期徒刑、罰金十三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約八十二億韓元。
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在二○一九年獲准保釋,但法院二審仍認定檢方對李明博貪汙實際掌控的DAS公司資金,並收受三星賄賂的指控屬實,判處十七年徒刑,也取消李明博保釋資格。
二十九日判決定讞後,李明博必須重新入獄服刑。依經驗判斷,李明博應會在三、四天後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