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珍妮佛
之前,為了貪圖銀行提供的早鳥優惠,我在振興券一開放預購時,就搶先以綁定信用卡的方式購得。但是後來才發現,有不少店家都提供了紙本券的特別優惠,甚至給利還優於銀行的現金回饋,讓我不禁有點「悔不當初」。
雖然自己無法享受到實體券的好處,但還是不忘「好康道相報」,趕緊告知到郵局領取紙本券的弟弟,市面上有哪些店家提供優惠,提醒他要把振興券「花在刀口上」,才能讓三倍券不只有三倍的價值。
相較於我的貪小便宜,弟弟對於這些「蠅頭小利」似乎根本看不上眼,不是大惑不解地問:「95折是有很多?」就是很不屑地說:「才差50塊錢!」
問題是,平平都是支付相同的金額,使用紙本振興券就能「有利可圖」,儘管不多但聊勝於無,又何樂而不為呢?
弟弟看我這麼斤斤計較,還懊惱手邊沒有實體紙本券,於是很阿莎力地說,要把自己的振興券送給我。親姐弟明算帳,我告訴他,既然他不打算用,那我就拿3000元向他購買,弟弟直說不必了,還一貫地耍冷:「出售振興券是犯法行為,請勿害我知法犯法!」
既然咱姐弟倆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國民,我只好欣然接受弟弟的無償轉讓,心中盤算著,下次去附近的小火鍋店用餐時,就可以使用紙本券來振興店家,還能多獲贈一盤好料呢!
昔有孔融讓梨,今有「老弟讓券」,這回的振興券,讓我接收到了政府的美意,還領受到了弟弟的好意,別人是三倍,我可是六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