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社會公器角色 是否質變了?

鄭森(高雄市/碩士生) |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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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事件在陳總統宣示不可能在任內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的「從善如流」下,設立了政治停損點,但行政院仍以「依法行政」說法,尋求管制媒體的可能性,港資平面媒體的頭條標題將此定調為「滔滔民意難擋」,事實也是如此。

從撤照事件到新聞局揚言關掉「外資媒體」,甚至談話節目主持人「中立」地陪閣揆下鄉「向人民報告」,連在總統專訪時都不加修飾地擔任言論化妝師,在在顯示政治力對媒體斧鑿之深,遑論部分草根性濃厚、動輒狂呼「愛台灣」口號的政論性節目,頻頻非理性地為執政黨背書。

引起「新聞自由」風波的政論節目,從九二一地震後變成政府頭痛的節目,但是民眾宣洩對政府不滿情緒的管道,如今持續以主打執政黨弊案作為刺激收視率的賣點,因此在捍衛新聞自由的同時,民眾應該探討的是,在政治力與媒體自由的爭鬥間,TVBS是否具有為民喉舌的公正性質?媒體由外資股東投資的法令規範是否健全?

自從香港平面媒體切入台灣市場後,爆料與揭弊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也揭開媒體產業惡性競爭,當然新聞傳播媒體具有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但媒體的最大偏見也在於不時地批判政治,於是我們看到弊端經媒體踢爆後,檢調單位只能追著媒體爆料的內容辦案,而媒體也在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大纛下,掩蓋「媒體產業」的營利目的,逐漸由社會公器質變。

儘管政治力粗暴介入媒體,表現出政府不重視新聞自由的心態,而捍衛新聞自由不僅需要媒體站出來,更要民眾支持,只是在政論節目主持人「求仁得仁」的壯烈標榜下,掩蓋了新聞與言論自由是否應該畫上等號的問題,尤其是政論節目往往成為幾位全知全能、功能包山包海的特定人士談話俱樂部,若此即為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是否等於閱聽人縱容來賓進行「脫口秀」?是否要讓所謂的「政論節目」成為合法的地上call─in電台?是否要讓「政論節目」成為表面多元而實際上卻是激化對立言論的源頭?或是政論節目變成特定政黨族群宣洩情緒的商業出口?

這些問題實在需要身為閱聽人,及擁有憲法賦予言論自由公民權的我們認真思考,不能因支持新聞自由而忽略正當性背後失去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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