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要標總糖量總熱量 標示不實可罰400萬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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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飲未來都要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手搖飲不能再只標「半糖」、「全糖」。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不論連鎖飲料、便利商店的手搖飲以及速食業現場調製的飲料,不只是添加糖,還要把珍珠、椰果、布丁等內容物一併計算,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新制明年元旦上路,若是標示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過去只要求業者標示額外添加糖量,現在連常加在飲料中的珍珠、椰果、芋圓等配料也需依據不同品項、大小杯一併計算總糖量和總熱量,但可以用「全糖」的最高值表示,誤差不可超過20%。

除了需要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外,針對手搖飲和現場調製的飲料也規定咖啡因含量,除了過去原用紅、黃、綠代表咖啡因含量分別在201毫克以上、101毫克至200毫克,以及100毫克以下外,也可用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來標示。

另外,李婉禎表示,蔬果汁過去已針對包裝飲料詳加規定,現在針對現場調製的蔬果汁也規定原汁含量應達10%以上,才能以「○○汁」為品名,否則必須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例如柳橙綠茶、柳橙飲料;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例如柳橙風味茶。

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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