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進行大學系所評鑑,十月至十二月間將會有九所大學院校、二百六十三個系所接受評鑑。由於今年大學指考十八分就可進大學引起議論,讓此次評鑑備受矚目,各被評鑑單位莫不戰戰兢兢,深怕因評鑑不好遭到減招或停招的處分。
大學系所評鑑由高教評鑑中心委派四至六位評鑑委員,到各受評單位進行實地訪評。第一次評鑑時是採取單一認可結果模式,也就是用同一種指標來進行評鑑,希望此種同一標準會比較客觀。
每個大學系所各有不同的特色與理念,卻為了屈就評鑑項目標準化而不得不犧牲其特色。因而,在第一次評鑑出爐後,就有學校反應這種齊頭式評鑑標準並不公平,也不能真正反應出各系所辦學的品質。
在未進行大學系所評鑑時,早期乃是以單一大學為單位來進行評鑑,其評鑑項目也是過於同一化,當時主要評鑑項目在教學學術、學務輔導和會計三個主要項目外還增加「國際化」和「推廣教育」兩項,結果接受評鑑的大學院校中有大半在國際化及推廣教育方面被列為待改善項目。
當此一評鑑結果出爐後,這些被列為較差的學校開始積極提升國際化指標,以高額獎助學金爭取國外學生來校就讀,因為在國際化的評鑑上有多少比例外籍學生就讀是很重要的指標,所以這些學校不管其學校的科系及設備是否符合外藉學生的需要,只求有外籍生來報到就好。
然而,台灣的大學真的需要每所學校都國際化嗎?每所學校都需要有一定比例外籍生或外籍教師才能顯示其國際化程度嗎?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評鑑指標與結果。大學評鑑之主要目的應該在於客觀反應出該校特色與品質,讓有意就讀學生可以依自己需要來選擇他所喜歡或有興趣的科系與學校,而不是用一個統一標準化的評鑑模式,去塑造出全台灣都統一化與一致化標準的大學。
所幸,有關當局已在今年大學系所評鑑上採取分別認可制,讓大學各系所可在評鑑中彰顯自己特色,對於這樣的改進我們樂觀其成。但是,仍有幾個因主政者主觀意見所訂定的評鑑指標,有可議之處,如學生的報到率、選填志願率與順位當做評鑑指標等,其意義到底何在?尤其在公私立學費和現時環境的立足點不平等時,以此做為評鑑指標目的何在?
我們不知這些評鑑結果出爐後,有何機制可以改善評鑑項目不佳的因素,當這些選填志願排在後段和招生報到率不佳的系所被評鑑不佳時,還有多少學生願意去選填該學校或去報到呢?這些學校報到率差,是和教學品質與辦學積效過差有直接關聯所導致呢?或只是因學生選搷志願停留在落點分析排行所致呢?系所評鑑可以真正指出招生不足或志願排序落後的真正因素,並提供改善的意見嗎?
大學系所評鑑的目的,是讓各大學系所了解自己的優缺點,以建立各自特色來吸引學生就讀,並藉著評鑑結果找出改善教學品質,而不是只做評等的評鑑,以沒有直接相關的量化數字去淘汰有心辦學且體質不差的大學系所,如此做法然有違高等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