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街口託付寶爭議延燒近三個月,街口執行長胡亦嘉與金管會多次隔空互嗆,金管會昨天「下重手」,解除胡亦嘉的街口投信董事職務,不只讓胡三年內無法在投信投顧任職,街口支付董事長職位在電支電票整併草案通過後也恐不保,同時對街口投信開罰三百萬元。這是金管會對投信處分最重的一次,顯見胡多次反撲回嗆,已讓金管會「忍無可忍」。
胡亦嘉收到遭解職消息後,則在臉書上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台版國安法,獨裁統治。」街口集團也發出聲明,強調對處分感到遺憾,也一律不接受不合理的裁罰,將透過行政救濟流程,檢具往來溝通文件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託付寶今年七月中無預警上線,隔天遭金管會要求停止,指街口投信未照規定申請核准,並認為託付寶有強調「預期收益率」誤導消費者、違法的疑慮。街口後來停止託付寶業務,胡亦嘉向金管會溝通但無共識,胡也多次對外放話,指金管會「獨裁」、「騙子加小人」等,兩方隔空互嗆許久,金管會昨做出對胡的解職決議,也命令前總經理莊鋐富停職一個月。
金管會這次下重手,對胡亦嘉與街口投信的裁處書高達十四頁,還加上四頁的託付寶違規圖示,比上月對前新壽董事長吳東進的停職裁處書還要多,也是歷年來對投信開罰最重的一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胡亦嘉一人進入街口投信後,架空董事會、監察人沒有功能、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形同虛設、內控機制失靈,「希望沒有胡的街口投信,經營可以回到正軌」。
但因胡同時擔任街口支付董事長,銀行局主祕童政彰表示,當時訂定電支條例沒有消極資格條件,目前電支電票條例合併草案已送進立院,預估年底前通過,通過後依法可訂定子法,就會將電支負責人消極資格納入子法中。
在胡遭裁處五年當中,一旦二○二五年九月底前電支電票條例子法上路,胡就不符負責人消極資格,胡的街口電支董座職務自然會被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