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國外嚴格規定領隊、導遊在行車途中禁止站立或走動,但台灣規範卻不嚴格,日前荊姓女導遊在行車途中身亡,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事後行文,力促交通部觀光局在遊覽車設置「導遊(領團)專用座位」,且明定為法令強制執行和查察,以免憾事再度發生,但業界多認為如此一來,服務恐有困難。
多數國家規定遊覽車行車途中,無論導遊或乘客都不能站在走道,否則一律強制開罰,中國大陸部分省分在二○一六年起也規範導遊專用座位; 反觀台灣遲遲沒有規定。
導遊協會日前發函觀光局指出,二○一六年四月就曾建議觀光局在遊覽車上設導遊專用座位,同年六月在觀光局會議中也做出決議通過設置,但四年多來始終未嚴格執行。
許多導遊都認同協會提議,希望能夠快樂出團、安全回家。但是擔任導遊逾三十年的張書銘指出,安全當然重要,但要他們「車行不離座」在實務上很困難;既然要服務遊客,就要面對遊客,不站起來,連遊客聽解說時的反應都看不到,如何進一步互動,甚至帶動車上氣氛。
台灣綠色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東南科技大學觀餐休閒與管理學院教授陶翼煌指出,按現行法規,行駛於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上,本來就不得站立,部分導遊礙於旅行社要求,常常會站立在走道上,相當危險。透過設置「導遊專用座位」,可以法規的強制性保護導遊。法規可分別規範不同道路上的準則,如市區道路可開放站立解說,高速公路則必須坐在位置上,兼顧服務品質及安全。除法規外,也應請專家研議導遊座位的安全標準,讓全國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