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共軍機艦今年起頻繁在我西南與海峽當面空域展開軍事挑釁,空軍升空接敵的戰機與之頻密對峙。
國防部證實,為彰顯我愛好和平,不開兩岸之間「第一槍」,現已將戰備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須在對方有明顯的敵對行為下,我軍才能開火,以避免「擦槍走火」,引發台海戰爭。
軍方將領指出,「自衛反擊權」一詞符合國際慣用法規,尤其我國是自由民主國家,崇尚和平,不會採主動攻擊的方式來應對挑釁。
國軍在「經常戰備時期」,在領空外對敵「第一擊」,須由國防部長下令批准。國防部高階將領近期巡迴各飛行部隊講習,強化飛行員應敵時的耐性,力求避免擦槍走火時,提及這項政策轉變。
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原則,共軍機艦愈接近本島,國軍將愈積極處置,敵軍若進入領空,「第一擊」則授權部隊指揮官。
但國防部現在要求所有戰機飛行員在空中執勤時,均需嚴守戰備規定,不得對共機開「第一槍」。如今「第一擊」改稱「自衛反擊權」,更意味我軍須在對方有明顯的敵對行為下才能反擊,至於何謂「明顯敵意」,將領不否認就是敵軍開火後才能反擊。我軍不得擅自開「第一槍」引發台海戰爭。
據了解,這項改變源自國家安全會議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