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最新草案,將納管22項物種。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歷經4年研商、兩次預告,原本擬納管72項有害空氣汙染物,避免人體健康受影響,但最新版本草案納管項目「大縮水」成22項,包括致癌物、大氣重要物種,環保署表示,主要是考量風險評估、技術可行性務實訂定,未來會分批滾動檢討,目前還在收集意見當中,公告日期未定。
有害空氣汙染物影響人體健康甚巨,環保署2016年8月開始研議管制固定汙染源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2017年9月第一次預告草案,納管72項物種,但當初採取擴散模擬結果作為標準依據,引起外界質疑。2019年3月第二次預告,仍納管72項物種,明訂各物種管道及周界標準的管制值,但外界反映納管物種過多,並應納入健康風險及技術可行性評估。
草案延宕4年多都未公告上路,環保署期間在北中南各地舉辦多場公聽會,近日拍板最新草案,維持各物種管道及周界標準的管制值,但納管物種大幅減少為22項,並分兩階段標準,其中有11項物種在公告後兩年必須符合更嚴格的標準,但若提出改善計畫者仍可延長達標日期。
22項有害空氣汙染物分別是15項有機物、7項重金屬,包括苯、甲苯、氯乙烯、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苯、四氯化碳,鎳、鎘、砷、鉛、汞及其化合物等。考量優先納管原因包括毒性高、有致癌疑慮,並且為環境大氣重要物種,管制對象明確,且具備檢測方法。
草案研商納管物種一次減少50項,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育裕表示,原先打算納管72項,但後來評估仍要達到管制有效性,包括具體檢測方法、掌握產業排放數量,但過去72種汙染物當中有些沒有釐清,制定標準後要能執行否則就是打高空,形同知道違法卻不能處罰。
蔡孟裕指出,現階段回歸「80/20原則」,並納入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可行性,訂定明確標準,降低業者法規符合的不確定性,才優先納管22項物種。剩下的50個物種則會持續收集排放源、風險管理資料,陸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