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議論是否侵害人民隱私,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昨天說,草案雖已公告結束,考量各界意見多,將在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昨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林錦村於茶敘前指出,各界陸續指教意見,例如指GPS實施期間逾二個月才要法官核准許可,這期間太長等,但其實歐洲人權法院案例中認定指出,三個月內的GPS監控可認為是短期;法務部將開會進行草案逐條研議是否修正,何時送行政院,暫無時間表。
法務部官員指出,實施隱私空間的調查,門檻須涉及犯罪是三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需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進行調查,且開啟調查前須由法官審查核可,才可實施。
此外,科技偵查法所定調查方式,僅限於監看、測量、辨識、拍照、錄影,並不涉及隱私空間的言論或談話,此言論及談話,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