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加強口罩管制,今日起,口罩改列輸入管制物品,進口醫用口罩需取得兩份文件,包括經濟部國貿局的輸入許可,以及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並需辦理輸入查驗;非醫用口罩則要取得一份文件,有國貿局輸入許可才可進口。
口罩輸入管制範圍,包含一般貨運、快遞、郵包及旅客,在快遞方面,今日起將不能再簡易申報方式寄送口罩,一律要改走正式的一般申報,並按前述規定取得許可文件,郵包一樣也要取得許可文件才能寄送,若無法出示許可文件,口罩將退運或可選擇由海關銷毀。
基於防疫需求,入境旅客大多是本身戴著醫用口罩,並放一些自用醫用口罩在行李中備用,但依規定,即使數量稀少,沒申報又沒有許可證,查到就會沒收,使外界關注,查緝上海關會嚴格執法,一件都不放,還是降低管制強度,由關員視個案通融,若交由主觀判斷,是否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