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今天生效滿十年,大陸會否以「十年到期」終止ECFA,成為一把懸在台灣頭上的利劍。嚴格來說,ECFA「十年大限」有三個關鍵時間點,恐要到明年元旦才會真正過關。
據統計,十年來ECFA為台灣出口大陸貨品節省了關稅六十六點三一億美元,大陸進口來台的貨品也節省了六點四三億美元,台灣受益是大陸的十倍。
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很焦急,他說,全球經貿逐漸走向區域整合,台灣因不能加入CPTPP及RCEP,加上ECFA是否能繼續的不確定因素,必須負擔較高的關稅,嚴重影響產業競爭力,不利台灣長期的經濟發展,「當前兩岸關係必須有所調整,朝向正向發展」。
早收清單 已不合法理
ECFA走了十年,今年卻面臨「大限」,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高孔廉釋疑,ECFA是自由貿易協議(FTA)的初步過度性安排,先簽架構協議,再談判完成自貿協議,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諒解備忘錄規定,架構協議合理期限只有十年。十年一到,依據ECFA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終止協議,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會在終止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天終止架構。
前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進一步指出,ECFA下先啟動的五百多項降稅清單,在貨貿、服貿等後續協議遙遙無期,早收清單於法理已不合,林中斌甚至預判,只要當事經濟體的任何一方通知WTO,它便會失效;即使兩岸沒動作,其他會員向WTO申訴,經判決後也會使其失效。
大限時間點 恐有得吵
其實,ECFA「大限」有三個關鍵時間點。第一個焦點在今年六月底,因為兩岸兩會是在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舉行的第五次江(丙坤)陳(雲林)會談,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協議簽署後,兩岸兩會在九月十一日完成換文程序,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但嚴格來說,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則是在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公告,正式實施。因此,所謂ECFA「十年大限」,恐還會有得吵。
ECFA要不要留,留不留得住 ,兩岸至今沒有明確表態。大陸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八月底就「ECFA是否續簽」回應稱,ECFA對中小企業和農漁民帶來的利益是實實在在的,大家都有目共睹。
而當年極力杯葛,甚至指責ECFA是「包著糖衣的毒藥」的民進黨,如今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則表示,不希望大陸停掉ECFA,包括已是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國發會主委等都希望ECFA持續下去。
市場競爭 台商失優勢
一旦沒有了ECFA,兩岸經濟合作的下一步將何去何從?全國工業總會針對當年兩岸經貿發布研究報告指出,當前大陸產業供應鏈完善,兩岸投資、貿易緊密連結,短時間尚難尋找更加好的替代方案。
不過,工總調查發現,以生產中間產品為主的台商,受大陸供應鏈在地化的嚴重衝擊,正逐漸降低以大陸做為出口基地的依賴。同時,台灣終端產品面臨缺乏品牌、經濟規模、與通路優勢,愈來愈不敵大陸市場競爭。
一位技術服務業台商指出,台灣不應忽視大陸對區域經濟整合的影響力,必須爭取洽簽或更新租稅協定,或透過技術合作等方式,既可化解台灣經濟被邊緣化,更能協助台商因應大陸經濟發展變局,掌握大陸內需市場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