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年齡下修至18歲(尚待立院三讀) |2020.08.14 語音朗讀 124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18歲成年可行之事①生活:自主決定結婚、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②洽公:申辦戶籍謄本、健保費分期付款、提起民事訴訟。③商業與結社:可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也可擔任工(商)業、團體、教育會會員。④金融: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18歲成年限制之事①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②人工生殖法中,男女捐贈生殖細胞的最低年齡仍維持在20歲。 前一篇文章 3年後 18歲可自主結婚、租屋 下一篇文章 除了缺水…沙也不夠用了 熱門新聞 01【悅讀人生】 與羊共舞2025.09.0502美南平原市大遊行 新州佛光人同樂2025.09.0403斷句。段落。章節2025.09.0404公益音樂會 金蓮淨苑音緣傳情2025.09.0405紐西蘭國防部軍官 參訪北島佛光山2025.09.0406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禪學與淨土—禪堂的生活與清規 4-3 2025.09.0407陸93閱兵 中俄朝元首世紀同框2025.09.0408【撫今追昔】台北監獄圍牆與戰俘紀念碑2025.09.0409大豆油墨2025.09.0410環保印刷原則2025.09.0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柯文哲交保控冤獄抄家 北檢將提抗告為動物開路 人與自然共生日本首相 石破茂請辭五感畫山林 捕捉瞬間美景法院裁定 柯文哲7000萬、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繽紛華麗 新安地斯建築風格 作者其他文章莫迪會見普亭 盼俄烏戰爭盡快落幕面對災厄無常 善念可化解與修復天然營養時蔬料理當義工 可延緩老化創意處方箋 滋養心靈活力倍增北韓秀新型驅逐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