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年齡下修至18歲(尚待立院三讀) |2020.08.14 語音朗讀 116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18歲成年可行之事①生活:自主決定結婚、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②洽公:申辦戶籍謄本、健保費分期付款、提起民事訴訟。③商業與結社:可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也可擔任工(商)業、團體、教育會會員。④金融: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18歲成年限制之事①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②人工生殖法中,男女捐贈生殖細胞的最低年齡仍維持在20歲。 前一篇文章 3年後 18歲可自主結婚、租屋 下一篇文章 除了缺水…沙也不夠用了 熱門新聞 01【院線片】《日安,朵朵》 創傷療癒 思索孤獨的人生課題2024.04.2002高三生自研地震App 32 萬次下載2024.04.2403【影中人生】《周處除三害》 所有教養要從小做起2024.04.2004佛光青年閱讀研討會 遨遊華嚴世界2024.04.2005中區佛光幹部研習 發願共創淨土2024.04.2006【海闊天空】 遊馬祖 朝聖兼觀光2024.04.20072024地球日 打造零塑膠未來2024.04.2208人間佛教的未來2024.04.2209【遊藝筆記】吟風一樣松──百木之長(上)2024.04.2310捐3.7萬袋熱血 佛光會獲表揚2024.04.2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永續演唱會 觀眾跳動發電寶貝回家 助近萬失散家庭團圓0403強震餘震不斷 15小時狂搖180起高三生自研地震App 32 萬次下載走讀特色圖書館 閱讀新視野2024地球日 打造零塑膠未來 作者其他文章【茄紅蔬果】養生木瓜萬壽果【環境風水】6幸福感空間色彩【自由塗鴉】 藝術如何療癒情緒【珠飾妙供】 菩薩瓔珞法喜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