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年齡下修至18歲(尚待立院三讀) |2020.08.14 語音朗讀 126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18歲成年可行之事①生活:自主決定結婚、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②洽公:申辦戶籍謄本、健保費分期付款、提起民事訴訟。③商業與結社:可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也可擔任工(商)業、團體、教育會會員。④金融: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18歲成年限制之事①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②人工生殖法中,男女捐贈生殖細胞的最低年齡仍維持在20歲。 前一篇文章 3年後 18歲可自主結婚、租屋 下一篇文章 除了缺水…沙也不夠用了 熱門新聞 01【詩】草螟公2025.12.1802【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3【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4【詩】 航夢2025.12.1505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6福建艦航經台海 空拍照首曝光2025.12.1807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08如何優雅不濺水花?2025.12.1609佛光山福國寺 獲頒台南市宗教績優團體獎2025.12.1510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花草植物牆 打造綠城市野火焚山 機器人把樹種回來太陽瓶燈泡 點亮貧困家庭希望 身障義工騎士 奔走偏鄉護弱勢海帶做成衣服 掀減塑新時尚 作者其他文章優化大腦 自我實現心理投射現象解析從潮流到商機 流行文化吸引力困境中從容轉身莫迪會見普亭 盼俄烏戰爭盡快落幕面對災厄無常 善念可化解與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