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替十八歲公民權修憲鋪路,行政院會昨通過三十八項調降成年年齡的相關修法草案,成年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修法也統一將男女可結婚年齡定為十八歲、訂婚年齡為十七歲,將包裹式送立法院審議。行院長蘇貞昌昨表示,政府先盤點法律面,希望讓民眾覺得政府在修憲之前已做好準備。
蘇貞昌表示,全世界已有百餘個國家採十八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此制,這次修法也是回應民意。政務委員羅秉成昨解釋,調降成年年齡,係因這是國際潮流,二○一八年日本也修法將成年年齡調整為十八歲,預計二○二二年施行;且過去民法與刑法的刑事完全年齡有落差,導致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將之齊平。
羅秉成指出,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之規定,在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至於,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縱使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亦保障持續享有至二十歲。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表示支持修法,過去也曾提出相關草案,因成年年齡下修到十八歲已是全球趨勢,國際潮流認為十八歲已身心健全,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過,行政院希望新法上路的時間是二○二三年,林奕華說,盼實施的時程可以再快一點,既然都已盤點完相關法令,立法院通過後,就應盡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