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75歲
1945年50個國家的代表在舊金山開會起草《聯合國憲章》,6月26日簽署憲章後,聯合國於1945年10月24日成立。雖然我國因政治因素無法參與聯合國大會,但本刊特別在聯合國成立75周年整理相關資訊,讓讀者了解全球規模最大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簡介
標誌
聯合國標誌,橄欖葉象徵和平,世界地圖則代表全地球的人
四大宗旨
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
增進對人權的尊重
協調各國行動
主要機構
官方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地點|主要機構皆位於美國紐約總部,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
●聯合國大會
全球性的國家代表機構。每個會員國都有一票,是會員國協商及辯論的地方
功能|決定是否接受新會員、審查並核准預算、任命聯合國祕書長
組織|大會包括所有聯合國會員國
機制|通過協助制定標準和編撰國際法律的決議,在全體辯論過後投票產生(重要議題需要會員國三分之二同意,一般議題以簡單多數決通過)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功能|協調聯合國系統相關經濟和社會工作
組織|共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
●秘書處
功能|祕書長由聯合國大會任命,執行聯合國實務和行政等工作
組織|設有維持和平部隊,是聯合國常態性武裝部隊
●安全理事會
功能|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調解國際爭端、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託管職能
組織|共有15個理事國,其中法國、俄羅斯、英國、中國大陸和美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10個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年
●國際法院(世界法院)
功能|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負責對國家間爭端作出裁決
組織|由大會和安理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
●託管理事會 註:已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
功能|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託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採取適當步驟為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作好準備
組織|由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