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款胃藥下架 含雷尼替丁恐致癌 8/1起禁用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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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本報台北訊】胃藥傳致癌危機,含「ranitidine(雷尼替丁)」成分的胃藥放愈久、致癌物愈多,食藥署今正式宣布36款含「雷尼替丁(Ranitidine)」的胃藥從8月1日起下架,全面禁用,民眾若依醫師所開立處方用藥者,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若是自行從藥局或藥粧店購買者,則建議暫時停止使用。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表示,國際對原料藥「雷尼替丁」發出警訊,指其擺放時間愈長或接觸高溫時間愈久,產生致癌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機率愈高。

去年知名胃藥「善胃得」被驗出含致癌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疑可能致癌,衛福部食藥署清查所有含雷尼替丁胃藥剛滿1年,6月中旬時內藥廠中化裕民就又自主驗出10批「悅擬停膜衣錠150毫克」NDMA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除下架停止供應,也全面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批次及主動評估執行回收相關事宜。


圖說:胃藥常見成分「雷尼替丁」(ranitidine)放愈久、致癌物NDMA愈多。 圖/食藥署提供

洪國登表示,許多相關藥品保存期限為2到4年,但無法保證在期限內NDMA的含量是否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 ng,因此決定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

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洪國登表示,含該成分的藥品許可證共36張,其中29張為處方用藥、7張為指示用藥,1年用量超過8000萬顆。

食藥署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並提出回收計劃,啟動自主回收。若仍持續出貨,則依《消保法》處以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未於期限內完成回收,則依《藥事法》則處以新台幣20萬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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