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昨天針對前總理納吉(見上圖/法新社)被控的第一起洗錢案宣布判決,七項貪汙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成為馬來西亞首個在法庭被判罪的總理。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法院昨天針對前總理納吉被控的第一起洗錢案宣布判決,七項貪汙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成為馬來西亞首個在法庭被判罪的總理。
馬來西亞法庭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四千二百萬令吉(約新台幣二點九億元)到納吉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庭判決四項貪汙及三項洗錢罪名成立。
每項罪名一旦成立,納吉可能被判監禁二年至最高二十年、鞭笞和罰款。目前納吉都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上周剛度過六十七歲生日的納吉,在二○○九年四月三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直至二○一八年五月。在二○一八年五月九日舉行的全國大選中,他領導的國民陣線倒台後,就面對一連串的指控,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
辯護團隊把納吉描繪為受害者,稱此案關鍵角色是已在美國與馬來西亞遭起訴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才是主謀。目前行蹤不明的劉特佐則始終自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