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周記】 美工刀事件

文/余子安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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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子安

上周五,兒子的安親班主任LINE了一段訊息給我:「某某同學用美工刀割傷了您的兒子。」霎時,當年我抱著強褓中的兒子搭上救護車,匆匆忙忙趕向醫院的記憶,像瀑布般衝進我腦海。

「怎麼辦?」我慌張地問同事。

「報警啊!這種事當然要報警。」某位女同事回答我。

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我報警了。警方在電話中有條不紊地告訴我:「因為雙方當事人都未滿12歲,要麻煩媽媽妳來一趟派出所。」

我告知主管後,她一臉錯愕,但仍然同意我請假。我猜主管感到錯愕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業績不好還敢請假!二是,一定要報警嗎?

我任職的公司向來以嚴謹出名,先得經過三個不同主管的面試以及長達一周的討論後,才能確定獲得錄用。而任職後我才知道,公司每3個月考核一次業績,所有同仁不論年資、不論層級,都必須通過業績考核方得繼續留任。任職還未滿半年、業績尚不理想的新人竟膽敢請假,恐怕主管也服了我。

然而熟稔的朋友都知道,我向來把兒子擺在第一順位。數年前,兒子在學校被同學霸凌,前夫沒有到學校處理,公公不知道孫子被霸凌,還私底下打電話向我抱怨小孩子多麼不乖。翌日,我親赴兒子就讀的小學詢問班導師,才知道前夫從不參加班親會。

「爸爸都不管了,也難怪班導師不處理霸凌事件了。」閨蜜如此說。在那之後,我幾次北上「突擊檢查」,發現兒子依然被同學欺負,才下定決心打官司爭取監護權。

傍晚,我抵達派出所後,安親班主任向我解釋事件的前因後果,原來是因為兩人在掙搶作品的同時,同學手中正拿著美工刀,才會不小心割傷兒子。由於犯錯的同學才小學三年級,兒子正要升國一,雙方都未滿12歲,根據前陣子剛通過的《兒少法》,無須做筆錄。

回到安親班,主任拿了一袋工具給我,說:「媽媽妳看這一袋,都是他勞作的工具!」說著,主任隨手掏出了一把老虎鉗,讓我嚇了一跳,趕緊說:「我想這一袋還是不要放在安親班比較好!」

後來,兒子與那位同學依然一起上安親班,事情也算有個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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