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同股東會爭議延燒,投保中心大動作回應,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若訴訟確定,則三年內將無法擔任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為投保中心首次使用此新修訂的《投保法》。
投保中心指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丟棄百分之五十三選舉權,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該公司也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在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證期局表態
改選有爭議
大同董事改選爭議接下來將如何發展,目前全看經濟部准駁其董事變更,經濟部長王美花昨日指出,大同的股東議事錄已經補件,等金管會回函後,本周應可做出准駁決定。王美花強調,若駁回變更,經濟部可依據《公司法》要求大同重新召開股東會。
大同於六月三十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公司派以《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選出新任董事,同日就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董事名單,翌日因缺少股東會議事錄,被經濟部要求五天內補件。
經濟部表示,大同已經在三日補件,目前正在徵詢金管會意見,在金管會回覆後,將審閱股東會議事錄,並決定核准或駁回變更申請。金管會證期局已經表態「大同董事改選有爭議」,投保中心更開出首例,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王美花指出,經濟部的部分,本周結果應該就會出爐。
若判決確定
不得再回鍋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強調,大同公司將市場派股東投票權刪除,是球員兼裁判,法律規定並不是像大同公司委任律師講的那樣,因為違反企業併購法、「違法中資」,這些都是要由政府機關來認定,大同公司對於股東會前已完成的電子投票不予記錄,連到場股東也不給選舉票,實在離譜。
邱欽庭表示,雖然訴訟可能相當耗費時間,以往曾經有上市櫃公董監事遭法院裁判解任,但時間已過三年任期。不過投保法已經修法,一旦法院判決確定,三年內林郭文艷將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希望林郭文艷提供策略、自認聰明的人士「不要害你的客戶」。雖然法院未必會在三年內任期判決,但一旦遭解任,三年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
邱欽庭解釋,新修投保法威力比過去強大很多,規定董事被解任後,不能再任原公司董事,且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三年內都不得擔任上市櫃公司董事。